编号:528895

2025-07-20 08:56:15

共享电动车违法投放,市政不作为视而不见

处理用时:5天9小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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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鱼 来自:深圳市

共享电动车车违法投放,扰乱道路秩序,骑行共享电动车横穿马路,走非机动车道,不戴头盔,非法载人(一个座位坐2个人)无牌无证,城管执法部门不作为,投诉多次,都不管,所谓的从源头抓起,就应该管投放者,投放公司,明知道东莞是禁止投放共享电动车的,他们知法犯法就是罪加一等,应该严厉处罚,如果不处罚,请问政府,电动自行车出现交通事故,谁来承担责任,那个主体责任,要把安全隐患杜绝在萌芽状态中,必须从源头做起,如果不从源头做起,那我就全怀疑某些执法部门是否有执法乱象,是否存在利益关系,那每天城管所谓的路面巡查巡的是什么?难道这是看不见吗,还是避而不见,很多很多的问题,不光是这个地址,有整个塘厦到处都是。已经变成了电动自行车的灾难,所谓的共享单车,我看就是谋财害命的。

问政部门:  塘厦

已回复

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收到投诉后,我分局立即对投诉内容进行调查了解,并于2025年7月21日对诉求进行办理。针市民反映共享电动车违法投放,市政不作为视而不见的情况,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我分局对私自投放的共享电动自行车进行了依法暂扣、处罚等,改善了城市交通环境和城市市容市貌,提升了城市管理水平。 下来,我分局将会加强辖区内的城市管理工作,加大巡查力度与监管,对查实私自投放共享电动车在城市道路等公共区域的,依法从严处理。如有疑问,请联系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塘厦分局,联系电话:16616710979。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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