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领导和负责同志您们好! 现在村集体内存在一批自建房,有人住,村集体同意是某一户人家的,但是没有新土地证,为什么呢?过去的政策卡住了,居住权不能保障 以真实的一家为例,该家1948年有一处祖屋,1953年获得了新中国土地证。随着改革开放,人民生活条件改善,2003年为了防止房屋倒塌,对房屋拆除重建。老人去世后,却发现该房屋没有土地证,也无法重新办理。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以2003年以后修建的自建房不能确权为理由否决了,导致该人家只能居住在没有法律保障的住房之下,房屋也不能重新修建,只能修修补补。这很多村民急难愁盼的民生问题,希望领导同志能体察民情,倾听基层声音 充分理解该政策当年出台时的初衷,对该政策历史上起到的作用表示肯定 但是,过去保护人民权益,利于基层维稳的好政策现如今却限制了人民权益的实现 其不合理性体现于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原先为了保护人民的宅基地权属的政策,现在却阻碍人民的宅基地权益无法得到法律保护 第二,该政策不免有一刀切之嫌,卡住2003年这一时间节点,凡是之后修建的住房一律无法确权。同时,对修建的判定也有一刀切,旧有的拆掉了重建和平地修建,有违建和没有违建,在政策执行中没有区分,一律不给批。导致村民无法实现自己的合法权利 第三,该政策执行时受到历史条件限制,没有全面准确的执行。没有人告知法律后果,导致现如今新一代人维权无力。在新土地证办理期间,部分单位也没有履行好相应的义务,导致老一代人没有意识到相应的严重法律后果,没有办理新土地证,造成了一批“无主房屋”的历史遗留问题 第四,老一代人讲约定俗成,法律是限制生活的条条框框,新一代人意识到法律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武器,应当给予一次机会给懂法用法的新一代人,来弥补前一代人的过错 祝领导和相关同志身体健康,希望领导同志重视该问题,想人民之所想,行人民之所嘱。感谢您们,望早日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