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530876

2025-08-01 09:12:47

滨海湾新区城管局选择性执法暴力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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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u797 来自:中国

领导: 你们好! 我是滨海湾新区滨海润府2栋3楼业主,希望通过这个平台解决百姓民生问题。我要反馈东莞市滨海湾城管局选择性执法,暴力执法。 本人房子被滨海湾城管于7月26日强制断电,理由是我家阳台封了玻璃窗。 对于封窗这事,有以下几点说明: 1、开发商在售房期间,一期样板房阳台是封窗处理的,且销售承诺可以封阳台。目前滨海润府二期样板房也是封窗处理。周边同期一湾云景以及虎门、长安、滨海湾OPPO、VIVO等都有做封窗处理; 2、滨海湾滨海润府居住位于海边,风非常大,如不封窗阳台的东西随时吹落; 3、我们承诺我们选择的封窗商家具有封窗资质,营业执照且使用材料符合国标安全体系。封窗玻璃与外立面颜色一致,不影响承重结构,不改变不破坏外墙,不超出阳台外。 4、城管通知禁止封窗是在收房之后,但我们的封窗材料在收房之前已经定好; 5、城管的禁止封窗规定是滨海湾的规定,而民法典272条规定阳台封窗不属于违法,地方住建或者城管都是违反上位法,是无效的; 6、即便封窗违法,也应当按程序处理,城管出具的两日内拆除否则强拆,有侵害百姓私人财产嫌疑,强制停电行为明显违法。 诉求: 我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纳税公民,希望得到法律保护和援助,而不是被暴力施压。请滨海湾的城管停止他们的违法行为,让物业恢复业主正常用电。

问政部门:  12345热线

已回复

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的反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销售承诺可以封窗阳台”的问题。 一是根据2025年7月28日滨海湾自然资源局对城管局的复函,确认滨海润府的9名住户擅自封闭阳台、封窗等行为与已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内容不符,属于违建行为;同时,封阳台、封窗等行为导致计容建筑面积增加,超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载规定面积,因此不具备补办相应变更手续的条件。 二是关于开发商销售人员对住户的宣传承诺。该宣传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内容明显不符,建议该住户就开发商是否涉及虚假宣传等问题,可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以寻求解决纠纷的方案。 三是关于长安、虎门也存在小区封窗情形。根据属地管辖原则,我分局的执法范围仅限于滨海湾新区。对于其它镇街存在的擅自封窗现象,如与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内容不符,则应由属地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进行执法处理。 (二)关于“政府停电停水”的问题。 根据“两违方案”的要求,执法部门依职能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的相关文书并采取相关停工制止措施,同时供水、供电部门在接到属地联合执法工作小组或执法部门出具的协助停水、停电通知后,应安排专人跟进并积极配合落实强制停水、停电。因此,为制止当事人继续实施违法建设,我分局向广东电网有限公司东莞供电局发函,要求其在接到通知后对涉事违法住户作出停电处理。该停电程序合法、合规。 (三)关于“业主已定好了封窗材料不知如何处理”。 一是自2025年6月滨海润府建成交付以来,城管局严控违法建设工作,一方面多次约谈物业压实责任,另一方面每日定期对小区报建装修的单元进行巡查,并对小区住户进行宣贯告知。2025年6月24日,滨海湾自然资源局和滨海湾城市建设局联合发文《关于对滨海湾滨海广场室内装修管理要求的提醒函》,进一步对物业、业主进行提醒,并在小区多处明显位置张贴该文书。故我分局及相关部门实际上已及时履行提醒义务。 二是关于业主损失问题。业主预定封窗材料与前期开发商销售人员对住户的宣传有关。该宣传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内容明显不符,建议业主就开发商是否涉及虚假宣传导致业主利益受损的问题,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以寻求解决纠纷的方案。 (四)关于“漠视群众关切”的问题。 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故业主实施包括封闭阳台在内的行为,不得危及建筑物安全和损害其它业主合法权益。 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条的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因此,滨海润府住户擅自改造现有阳台构造,属于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属于违法建设。因此,我分局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要求进行执法,不存在违背法律越权行事的情形。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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