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530956

2025-08-01 15:47:50

滨海润府封窗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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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与沙田 来自:汕头市

尊敬的领导们,相关主管单位: 我们是滨海湾新区第一批小区业主,滨海润府业主,曾怀揣“逐梦滨海湾,共建滨海湾”的梦想,购买了滨海润府新房。 1.购买滨海润府新房时,开发商样板房就是阳台封窗,特意多次咨询售楼处销售,一直说是可以封窗的,为了给家人一个舒适的生活环境,我们才会购买封窗材料,且为了尽快搬进新家,室内装修都是按照封窗、阳台通铺来设计的,6月17号交房,我们业主收的房,6月24号由东莞滨海湾新区管委会城市建设局出的明文禁止规定,这个时间许多业主早就定好了装修材料准备装修 因此,我们诉求1:因晚发通知和晚正式告知带来的损失不该由业主承担。 2.滨海湾小区滨海润府业主有强烈阳台封窗需求,据不完全统计,当前该小区有上百户业主都有封窗需求,同步交楼一步之遥的一湾云璟也已经封了不少,且封窗在东莞、广州、深圳甚至广东全国都是非常常见,我们的封窗一没飘出阳台,二没影响市容及城市公共空间,而滨海湾却一纸明文禁止,同为东莞市政府及广东省政府领导下的 东莞滨海湾新区管委会城市建设局,如此选择性执法? 因此,我们诉求2:要求召开滨海湾新区管委会城建局及其上级主管单位,对此作出严肃解释,并召开华润开发商、物业、城建局及其主管单位、业主多方沟通会议,沟通、协调,解决好广大业主和民众诉求,协商并切实解决广大民众合理诉求。 以上,盼尽快得到切实回复,谢谢!

问政部门:  12345热线

已回复

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关于“销售承诺可以封窗阳台”。根据滨海湾自然资源局的核实,确认滨海润府住户封闭阳台、封窗等行为与已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内容不符;同时,封阳台、封窗等行为将导致计容建筑面积增加,超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载规定面积,因此不具备补办相应变更手续的条件。综上,住户封阳台、封窗等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以及《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属于违法建设。关于开发商销售人员对住户的宣传告知,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内容明显不符,建议住户就开发商是否涉及虚假宣传,以及对住户造成损失等问题,可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以寻求纠纷解决的方案。 二是关于“业主已经定好了封窗材料,损失不该由业主承担”。滨海湾自然资源局和滨海湾城市建设局于2025年6月底联合发文《关于对滨海湾滨海广场室内装修管理要求的提醒函》,进一步对物业、业主进行提醒,并在小区多处明显位置张贴该文书。故相关部门实际上已按时履行提醒义务,小区住户对该情况实际应已知晓,如有订购封窗材料计划,应及时做出调整或终止。 三是关于“封窗没影响市容及城市公共空间”。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故业主实施包括封闭阳台在内的行为,不得危及建筑物安全和损害其它业主合法权益;第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因此,住户擅自改造现有阳台构造,属于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属于违法建设。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要求进行执法,不存在违背法律越权行事的情形。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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