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高价买的新房,现在因工作原因出售,加上利息亏了100个,但是2024年初才交楼,契税与房产证都是去年才办的,不满两年要交5.3的增值税是否合理?这个税费是否可以按房产增值额来征收,或者看当时购房合同及房款交清的时间点来计算两年的时间。现在房价已经亏了40%以上了,还要交这么高额的税费,老百姓生活真的太苦了,谁来关心下老百姓的死活!!!期待能有好的政策出台!!!
编号:534962
2025-08-26 17:47:14
2021年高价买的新房,现在亏了100个出售因契税不满两年要交5.3%的增值税合理吗
2021年高价买的新房,现在因工作原因出售,加上利息亏了100个,但是2024年初才交楼,契税与房产证都是去年才办的,不满两年要交5.3的增值税是否合理?这个税费是否可以按房产增值额来征收,或者看当时购房合同及房款交清的时间点来计算两年的时间。现在房价已经亏了40%以上了,还要交这么高额的税费,老百姓生活真的太苦了,谁来关心下老百姓的死活!!!期待能有好的政策出台!!!
问政部门: 税务局
已回复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反映有关房产税费问题的建议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是指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填发日期。纳税人申报时,同时出具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即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早于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的,以房屋产权证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早于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的,以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 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这里的“全额”是指转让住房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四、鉴于我国税费政策制定权主要在国家层面,市税务局将积极向上级反映社会诉求,争取国家出台更多更有利于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的税费支持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