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东莞市虎门御品四季大酒楼 我们于2025年2月17日通过线上向东莞市虎门御品四季大酒楼预付3000元,预订了虎门龙泉国际大酒店二楼龙凤厅2025年5月7日的酒席。后因行程变动,在3月17当日联系酒店取消预订,并请求将预付款项退还或转为店内消费均被拒绝。经多次沟通,酒店方最终同意该笔预付款可用于后续酒席消费。 现我们家庭已于同一酒店同一厅(二楼龙凤厅)已预订2025年9月29日的酒席,我要求将3000元预付款直接抵扣该场酒席费用。但酒店经理以“不允许亲戚使用”等理由拒绝。该行为无理并涉嫌设置不公平交易条件(霸王条约) 我们认为,酒店方多次行为属典型的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诉求: 请求相关部门协调东莞市虎门御品四季大酒楼,允许我们将该笔3000元预付款用于2025年9月29日家里人的酒席消费,或予以全额退款。 我们请求介入调查并协助处理,制止此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维护公平交易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