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541979

2025-09-29 08:44:24

东职扩建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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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用sDZbX 来自:东莞市

尊敬的政府领导, 我想反应的问题是,东职扩建对两个小区的影响: 1.高校设计的65到75米高层,对幼儿园遮挡严重,松湖润府将幼儿园设置在朝南,给幼儿园很好的光线,高校建好后,幼儿园通风阳光完全受影响。 2.垃圾站的设置位置离幼儿园小区非常近,建成后引发的异味,蚊虫,对人民身心健康有着很大影响 3.高校设计的批复根据是什么,高校的目的百年教育,为人才,为孩子所服务,不能与之悖论 4.就未来松湖润府和人才社区的小孩还可以送过去上这个幼儿园吗?没有阳光,充满异味,百年教育的根呀,这个设计真的不能认同。

问政部门:  松山湖

已回复

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1、依据《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2019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的相关要求:住宅建筑应满足不小于大寒日3h的日照要求;幼儿园建筑的活动室、寝室均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小于3h的日照要求,幼儿园室外活动场地满足1/2以上面积在标准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根据用地单位提供的《建筑日照影响分析报告》显示,该项目对北侧建筑物的日照影响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2、依据《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1.2.6条:“建筑基地内配建的生活垃圾收集点(站),宜独立建设,其用地边界与相邻建筑物的建筑间距不应小于8米,此间距范围内应设置宽度不小于3米的绿化隔离带。当受客观条件限制,生活垃圾收集站确需与其他功能建筑合建时,生活垃圾收集站开口部位与本栋建筑内其他人员常驻房间的开口部位门、窗户等的水平方向间距不应小于8米。”目前项目方案中规划的垃圾收集站与北侧幼儿园间有规划道路分隔,与幼儿园用地红线距离约40米,符合规范要求。后续我局亦将与用地单位积极沟通,优化垃圾收集站的位置及做好相关卫生措施。 3、《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没有关于“高等学校用地”建筑高度的上限的具体规定。依据现行的审批流程,用地单位向我局提交建设项目的规划方案审查,我局发出受理通知并在东莞市自然自然局网站进行受理公示。建设项目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我局按程序在东莞市自然自然局网站对该项目进行批后公告(网址http://nr.dg.gov.cn/)。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松山湖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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