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大岭山交警,我于11日发生交通事故,我正常行驶,右侧有逆行车辆驶来撞到我车头位置,铁骑与交通民警过来处理,责任同等。我觉得不合理。对方逆行时让右原则不成立,因为逆行行为本身已违反交通法规,直接剥夺了适用让右原则的前提条件,此时逆行方通常承担事故全责或主要责任。让右原则的适用前提与逆行的影响让右原则规定,在无交通信号灯、标志或标线控制的交叉路口,左侧车辆需让右侧车辆先行,以平衡视野差异和减少碰撞风险。但该原则仅适用于双方均合法行驶的场景,若一方逆行,则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的右侧通行规定而无效。逆行车辆需承担全部责任,正常行驶方无需避让。请大岭山交警慎用让右原则,给我公平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