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543758

2025-10-11 15:48:39

对方车辆逆行为前提,让右原则还遵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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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nkolove 来自:东莞市

你好,大岭山交警,我于11日发生交通事故,我正常行驶,右侧有逆行车辆驶来撞到我车头位置,铁骑与交通民警过来处理,责任同等。我觉得不合理。对方逆行时让右原则不成立‌,因为逆行行为本身已违反交通法规,直接剥夺了适用让右原则的前提条件,此时逆行方通常承担事故全责或主要责任。让右原则的适用前提与逆行的影响让右原则规定,在无交通信号灯、标志或标线控制的交叉路口,左侧车辆需让右侧车辆先行,以平衡视野差异和减少碰撞风险。但该原则仅适用于双方均合法行驶的场景,若一方逆行,则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的右侧通行规定而无效。逆行车辆需承担全部责任,正常行驶方无需避让。请大岭山交警慎用让右原则,给我公平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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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当事人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事故复核申请书没有固定的格式,您可以在网上搜索相关的样板、或在事故复核室窗口现场按照样板填写,填写后连同个人身份证、大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或交通事故证明书向交警支队事故复核室(东莞市东城区莞龙路268号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复核室,联系电话0769-22601370)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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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得不到解决,还得自己花时间去进行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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