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因长期从事夜班工作导致身体严重不适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但在申领失业保险金时却以离职证明未明确哪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为由拒绝申领失业保险金,当时在现场窗口咨询现场工作人员也亲测离职证明没问题。从语法角度来说也是用人单位作主动权。被拒实在令人不解。
编号:545564
2025-10-19 13:28:30
因长期夜班导致身体不适被拒申领失业保险金
本人因长期从事夜班工作导致身体严重不适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但在申领失业保险金时却以离职证明未明确哪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为由拒绝申领失业保险金,当时在现场窗口咨询现场工作人员也亲测离职证明没问题。从语法角度来说也是用人单位作主动权。被拒实在令人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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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回复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收到反映的情况后,我们于2025年10月22日电话与您取得联系,经查,您2025年10月14日申请失业待遇不通过,原因是您所提供的解除证明离职原因为协商一致,未能明确哪方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无法核定是否属非自愿失业的情形。经与您沟通,您表示您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离职的,我中心联系您前单位东莞市挚能再生资源发电有限公司管理人员,其表示由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照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以及第十六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五)劳动者本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相关规定,您个人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自愿失业,不符合申领失业金条件。如有疑问,请联系:85896188转1再转8。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承办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