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549701

2025-11-09 18:31:24

我们要求的是拆除,而不是加固,加固就能百分百保证这个高空置物架不会掉下来砸死人吗?谁能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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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寮步镇横坑新天地华庭小区37座2单元402居民在阳台外侧违规设置置物架,堆放花盆、杂物等过重物品(如附件图片所示)。当下正值台风多发季节,此类高空置物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一方面,台风天气风力强劲,这些置物架及堆放物极易被吹落,一旦坠落,不仅可能损坏楼下公共设施,更会对行人及其他住户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后果不堪设想;另一方面,杂物长期暴露在外,也影响了小区整体环境美观,与文明社区建设相悖。 为保障相关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整洁的居住环境,恳请相关涉及部门高度重视此事,立即组织人员对小区高空违规置物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并采取有效措施:一是对涉事业主进行安全宣传与劝诫,要求其尽快移除危险置物;二是建立长效巡查机制,防止类似隐患再次出现。 盼贵部门及时处理并回复处理结果,感谢您的重视与付出! 此致 敬礼! 要求拆除,拆除,拆除,必须拆除,加固有什么用

问政部门:  寮步

已回复

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据悉,新天地华庭物业工作人员已经与涉事业主进行沟通协调,引导其规范居住行为。同时,我社区工作人员已督促新天地华庭物业服务企业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巡查,对涉嫌违建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处理。 城管分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11月12日到现场进行调查。经核实,投诉所反映的阳台外侧设置两个置物架,内放有花盆、杂物。置物架占用小区物业管理范围内的公共区域。执法人员已通知物业管理处,要求其加强小区内涉及建筑方面的监管工作。 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六)项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损坏或者擅自占用、改建物业共用部位。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上述行为时,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投诉、举报,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或者管理规约及时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相关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当积极予以配合。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违反第六项、第七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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