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25年12月4日办理新生儿入户登记事宜,在办理户籍登记过程中,我们曾向窗口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希望籍贯随母,但工作人员告知我们必须随父系祖父,所以我们当时被迫接受了错误的登记。导致新生儿籍贯被登记为父亲籍贯。但是我查询了相关规定,根据公安部《关于公民的籍贯登记应如何掌握的批复》(公治【2006】246号)的精神,籍贯登记为“祖父的居住地”,这里的“祖父”可以根据父母的自愿原则,可以选择孩子的“外公”为“祖父”,根据公安部关于籍贯登记“自愿选择”的原则,我们特此申请更正此项登记内容,要求变更为新生儿籍贯跟随母亲一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