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561915

2026-01-08 21:11:21

作为公司前股东无过错被判担责,执行冻结全部银行卡,生活无保障求政务协助

处理用时:11小时14分
0人支持

用户pvpzUo 来自:东莞市

本人因曾为广东中慧旅游景区管理有限公司2024 年 7 月前的股东,被法院判决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现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本人所有银行卡被全额冻结,未预留任何基本生活费,导致本人及扶养小孩子无法维持基本生活。 实际情况为:本人虽为公司前股东,但因客观原因未及时办理股东变更手续,从未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未获取任何经营收益,属无过错方,公司所欠债务系法定代表人个人财务混同造成。不符合《公司法》中股东需承担公司债务的情形,对判决结果存在异议。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及相关执行规定,法院强制执行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请求法院为本人解冻本人的建行退休金卡,以保障本人的最基本生活费。

问政部门:  12345热线

已回复

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工单28010821422982701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东莞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第十条 不受理事项:(二)依法应当通过或者已进入诉讼、仲裁、纪检监察、行政裁决、行政复议、政府信息公开、国家赔偿等法定途径的事项,告知诉求人相关法定渠道;(四)属于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军队、武警部队等职责范围的事项,告知诉求人向相关单位反映。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建议您向法院相关部门反映。!

问政人评分

3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