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虎门森田100(赤岗店)多次充值消费(见图1),因常住其他镇街,仅周末或假期到店。该门店人流密集,常需长时间排队,导致预付式消费的核心服务需求难以顺畅实现。 前期金额消费完毕后,本人去年11月15日到店,店员以赠送一次洗发服务+免除当日消费金额为优惠,劝本人再次充值300元,扣除毛巾费后余额297元(如图2)。 1月2日1点10分,本人因急事微信预约1点半洗头(前台微信名【5点后不接受预约】),15分收到“暂无空位”回复。本人说明距离近(4-5分钟路程)、过久则换店消费后,前台又告知有空位让速去,可本人赶到后却被告知需等待至少半小时,最终只能前往别处消费(图3、4)。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经营者不能正常提供服务,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的规定,本人提出退款。 门店拒绝退款,且其所属小程序、公司网页均无法联系人工客服,未提供合法投诉退款渠道,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中经营者需标明有效联系方式的要求。 本人通过阳光问政诉求退款(同意扣除赠送洗发服务原价35元,其余余额全额退回),但门店仅同意退109元,差额188元,理由是退卡需扣除前期全部会员优惠。 本人每次按次充值,门店充值时未以显著方式告知退卡限制、扣除过往优惠等重大利害关系内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的告知义务,属于公示不透明;“退卡扣除全部前期优惠”系不合理加重消费者责任的“霸王条款”,应属无效;本次退款非消费者原因导致,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已兑付服务应按优惠价计算,门店全额扣减优惠无法律依据;且门店堵塞维权渠道,进一步侵害消费者权益。 现请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核查,制止门店霸王条款,责令其退回应收款项262元,维护消费者公平交易权与知情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