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街镇宝塘社区招商引入企业,企业因绿色转型、节能降本需求在厂房屋顶建设光伏电站,租赁关系清晰,企业已签光伏合同、备齐备案全部资料。 经向镇经发局电话核实,镇街未出台光伏备案/建设禁令,仅需村委出具权属证明即可正常备案,无政策障碍,且政府在线审批网站近期也有多个该镇工商业备案成功通过,但宝塘社区多次以“镇上不给做、有统筹规划”为由,无任何合法书面依据,无理拒绝出具备案必需的权属证明,导致项目全面停滞,企业前期投入面临损失,多方工作陷入被动。 社区该行为要么行政不作为、推诿甩锅,要么涉嫌变相垄断集体资源、设置市场壁垒,严重破坏营商环境,违背国家新能源发展政策。恳请相关部门立即介入调查协调,责令宝塘社区纠正不当行为,按规出具权属证明,保障企业光伏项目正常备案建设,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地方营商环境。盼速复,依法解决为感! 政策依据: 1. 国家层面:《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家能源局2025年第9号)第三条明确规定,鼓励各类合法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开发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保障企业投资建设自主权;2025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第六十九条明确禁止行政机关滥用职权阻碍新能源项目建设,为企业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保障。 2. 市级层面:《东莞市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东发改〔2025〕86号)明确提出“推动产业园区光伏全覆盖”“支持村(社区)分布式光伏建设”,要求为集体光伏项目开辟绿色通道,提供全流程一站式服务;《东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七条,项目建设实行备案制,且要求产权方依法配合提供相关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