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566934

2026-02-05 16:45:18

政策文件成私产财产、个人隐私乱甩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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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n son 来自:中国

本人就“谢岗镇泰园社区鸿强大厦旁在建建筑”审批依据的政策文件​ ,贵单位以“涉及第三方权益未获同意不宜公开”为由拒绝提供政策文件。该回复不仅缺乏法律依据,更暴露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严重曲解,甚至有故意混淆概念、阻挠公众监督之嫌。现在再次追问如下: 第一,政府政策文件是“第三方私有财产”? 省、市、镇街出台的政策文件,是行政机关履行管理职责、面向公众的政务公开核心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白纸黑字规定:行政机关应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政务服务规则! 结果你们倒好,把法定公开义务包装成“第三方私产”,合着政策文件是你家祖传的宝贝,想给谁看不给谁看?说白了,就是懒政+不想被监督,拿“第三方”当遮羞布,妄图把公权力产出的公共信息私有化! 第二,“第三方权益”能和“个人隐私”划等号? 我申请的是 政策文件、审批依据​ ,这些是给公众办事用的规范性文件(比如哪些建筑要审批、依据哪条法规),和“个人隐私”八竿子打不着! 个人隐私是某个人的身份证号、病历、银行流水这类私权利信息,政策文件是红头文件,是公开透明的管理规则! 第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哪条说“政策文件属于第三方权益保护”? 别拿条例当橡皮泥随便捏! 要是你们真觉得政策文件涉及个人隐私,麻烦列出来:哪条政策、哪个条款写了某个人的隐私信息?拿不出来就别瞎编!政策文件审批逻辑和个人隐私毫无关联,你们这是偷换概念、滥用职权! 最后,本次诉求: 1、要么,立刻公开我要的政策文件​ ,附上每份文件的文号、制定依据、公开属性(法定公开还是依申请),并解释之前胡搅蛮缠的理由; 2、要么,晒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支持你们“政策文件因第三方权益(个人隐私)拒公开”的条款​ ,逐条标注,让公众看看你们是真懂法还是装糊涂!

问政部门:  谢岗

已回复

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的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的问题,现回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章“公开的主体与范围”第十五条: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非常感谢您的反馈和监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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