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限制非粤S号牌摩托车在我市道路行驶的通告》(东府〔2004〕171号)规定,那非粤s号牌摩托车是否能在G107国道(如莞穗路)上行驶,如若可以行驶那在G107国道上设立的禁止摩托车行驶交通指示牌是否合法,如若不可以行驶那此份《限制非粤S号牌摩托车在我市道路行驶的通告》(东府〔2004〕171号)规定是否有效,若无效为何还能引用(阳光网编号523456如下图1)。此外《关于限制摩托车在我市部分区域路段行驶的通告》(东府〔2007〕75号)规定环城路以内禁止摩托车行驶,那在环城路主路以及辅路上摩托车是否可以行驶,若摩托车可以行驶那设立在环城路上的禁止摩托车行驶交通指示牌是否合法,如若摩托车不可以行驶那按照阳光网编号388542(如下图2,3)的官方回复的说法“不禁止号牌,驾驶证齐全的合法上路摩托车行驶”是否有冲突,亦或者在回复后有没有新增规定环城路上禁止摩托车行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