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在阳光问政平台发起的关于萝卜快跑运营公司的投诉(编号565852),政府部门是否有在处理?此单已超时,希望尽快处理并告知具体完成的时间,谢谢
编号:567700
2026-02-13 09:4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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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在阳光问政平台发起的关于萝卜快跑运营公司的投诉(编号565852),政府部门是否有在处理?此单已超时,希望尽快处理并告知具体完成的时间,谢谢
问政部门: 12345热线
已回复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就相关情况回复如下:经核查,您于2026年1月29日通过阳光热线问政平台反映萝卜快跑营运区域问题(热线工单编号:28012917195056601),工单分别流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经协调,最终确认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理跟进。办理期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2026年2月11日提出延期申请,并于2026年2月14日答复办理结果。根据《东莞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承办单位应当在接到诉求后1个自然日内确认事项是否受理:(一)属于受理事项范围的,应当确认受理;(二)不属于受理事项范围的,应当说明理由和依据,提出改派建议后申请退回。确认受理的,承办单位应当按照办理规范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关工作;申请退回的,经热线审核同意后另行转派,办理期限重新计算;经审核不同意退回的,由承办单位继续办理,办理时限按首次接到工单时间起算;第十七条 承办单位应当按照事项类型限时办结诉求事项,办结时限从工单受理后的第1个工作日开始计算:(三)投诉、举报、求助、建议类事项,5个工作日内办结;(六)因事项办理难度大、诉求人补充新材料、发生自然灾害等情况无法按期办结的,承办单位应当在办理期限内向热线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时限不得超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最长时限,延期次数不得超过2次。首次延期承办单位应当说明理由,延期时限与相同类型事项的办理期限一致。第二次延期承办单位应当附上佐证材料,内容包括延期理由、延期依据、办结时限并加盖公章。综上,有关您反映的问题,热线中心已依据相关规范登记并转派有关承办单位跟进处理,您的工单转办、答复等环节符合《东莞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有关工作流程的规定。下来,热线中心会继续提升工单处理质量,优化工作流程。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