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是在东城区这边参保的
编号:568226
2026-02-24 19:22:13
(编号:568205)补充咨询异地医保报销
目前是在东城区这边参保的
问政部门: 东城
已回复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2026年2与26日上午9点左右工作人员致电您了解需求,您咨询异地备案参保人相关待遇情况。关于异地备案参保人的门诊待遇:根据《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东医保规〔2025〕1号)第十三条:“除急救和抢救需要外,参保人未经转诊到非选定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及第十四条:“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异地就医人员,在备案地已接入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的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支付比例为70%,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6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5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本市上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且与本细则第十一条第二项合并计算”,东莞市异地备案参保人备案期间东莞市内门诊无待遇,备案地门诊报销纳入门诊共济限额(2026年东莞市门诊共济限额为:1051.86元)。 住院待遇:根据《东莞市医疗保障办法实施细则》(东医保〔2023〕75号)第十六条:“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及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按照下列规定享受待遇: (一)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可通过线上(粤医保和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等)及线下(线下各镇街政务服务中心全市通办)多渠道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登记备案后,备案长期有效。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长期有效,参保地可变更或取消的时限原则上为6个月,参保人因工作调动、户籍地或居住地变化等特殊情况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提前变更或取消: 1. 以材料方式办理异地备案手续的; 2. 以个人承诺方式办理备案手续后已补齐相关备案材料的; 3. 以个人承诺方式办理备案手 (三)参保人出院结算前或出院自费结算后补办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从补办的备案开始日期生效,补办前发生的门诊自费医疗费用本市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出院结算后补办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按照《东莞市医疗保障办法》(东医保〔2024〕42号)第三十七条第(五)款规定的支付比例执行。 (四)异地长期居住或工作人员可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以个人承诺方式办理的在补齐相关备案材料前,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在本市同级定点医疗机构基础上降低20个百分点;相关备案材料齐全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在本市同级定点医疗机构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以承诺方式办理长期异地就医的补充证明材料并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回本市住院就医,与以材料办理长期异地就医的,享受同等待遇” ,异地备案参保人在备案地的住院待遇按照未备案在参保地住院待遇享受,备案期间回东莞市住院的,根据异地就医办理方式降低报销比例。 异地备案至广州的一般可以现场结算,如遇特殊情况未现场结算的异地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请提供以下材料办理零星报销:1、医疗收费收据(发票)原件(含电子发票)(联系医院获取);2、门诊病历原件或复印件;3、医疗收费明细清单原件或复印件(联系医院获取);4、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6、代办的,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注明:线上办理的,所有复印件需手写“我承诺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名落款日期。 办理途径: 1、线上办理:“粤医保”微信小程序——“我要办事”——“查看更多”——“费用报销”——“门诊费用报销”,按要求上传资料,待审核通过后需邮寄资料; 2、线下办理:“i莞家”微信小程序或公众号预约任一东莞市政务服务中心或市民服务中心办理零星报销手续。 费用报销时限:费用发生2年内办理。 如有其他报销疑问,请联系东莞市医疗保障局东城分局,联系电话:0769-22312381转2。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