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有一宗已办理土地证的宅基地,位于厚街镇宝屯大路,现想申请过户给本村人。本人前往厚街不动产中心咨询时,工作人员告知,因地上房屋不符合要求,不能办理过户手续。该地上现建有两间一层砖瓦房,现想咨询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宅基地过户时,地上的房屋需符合的具体条件是什么(如层高、建筑面积、建造年份等是否有具体要求)?要具体文字回复。
编号:570595
2026-03-09 17:12:47
宅基地过户
本人有一宗已办理土地证的宅基地,位于厚街镇宝屯大路,现想申请过户给本村人。本人前往厚街不动产中心咨询时,工作人员告知,因地上房屋不符合要求,不能办理过户手续。该地上现建有两间一层砖瓦房,现想咨询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宅基地过户时,地上的房屋需符合的具体条件是什么(如层高、建筑面积、建造年份等是否有具体要求)?要具体文字回复。
问政部门: 厚街
已回复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就回复如下:根据不动产登记的有关规定,办理宅基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的,受让方必须为土地所在社区的村民并同时满足一户一宅的条件、每户用地面积合计不超150平方米(继承、离婚析产的除外);宅基地必须是住宅用途,现状应与登记内容相一致,可以办理宅基地使用权转移登记。若市民办理宅基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可提交以下材料预约到我中心窗口办理:(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窗口填写);(二)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提供);(三)不动产权属证书,包括《不动产权证书》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申请人提供);(四)不动产权籍调查表(若需,申请人提供);(五)宅基地使用权转移的证明材料(地上有建筑物但未登记):1.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赠与的,提交转让、赠与合同(协议)和受让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材料(户口簿可以体现出的无须另行出具)(转让、赠与合同可由申请人提供或到窗口签订);2.集体经济组织是否同意转移登记的意见书(土地所在社区出具);(六)《广东省东莞市房地产办证证明》、完税或减税证明(若需,申请人提供)。如有疑问,请联系厚街镇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电话:85583469。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