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575538

2026-04-03 12:48:46

南城小木马儿童摄影诱导充值并且限制充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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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fjwixh 来自:中国

本人怀孕期间在月子中心包含的项目中到小木马拍摄了孕妇照,选照片时工作人员推销各种套餐拒绝后,称可以充值300,多送3张照片,这个钱可以后期用于购买宝宝照片,考虑到月子中心还包含了宝宝照拍摄,就同意并充值了。 结果宝宝出生后小木马上门来拍摄宝宝月子照,拍完后拒绝让我使用这300元购买宝宝照,说宝宝照不单卖,只有购买套餐才会赠送。并且这300元除了购买店内到套餐,其他无法使用,而套餐全部都是900元一千元以上的,意思就是,你要么这300用于购买套餐,要么就浪费掉了。 我认为商家这个做法已经侵犯消费者权益,事先诱导充值,然后翻脸不认账,利用等门槛效应让你充值你能接受的金额,随后限制只能用于套餐消费。我诉求仅是扣除当时赠送的三张照片的钱,剩下金额退回。

问政部门:  12345热线

已回复

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事项【工单编号28040314440652301】已收悉。现回复如下:经核实,您本次反映的事项与热线工单(编号:0826032317444602301)内容重复,【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城分局】此前已对该事项作出明确答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您向我局提供投诉材料,我局受理后联系被投诉人“小木马儿童摄影尊荣馆”转述您的诉求并予以调解,被投诉人表示无法满足您的要求,明确拒绝通过我局进行行政调解并向我局提交《情况说明》。鉴于被投诉人明确拒绝调解的表示符合《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终止调解“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被投诉人明确拒绝调解的”之规定,您的投诉请求已不具备组织双方调解的条件,现告知您我局决定终止调解。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您的诉求建议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可拨打省公共法律服务热线12348咨询。如对有关行政行为不服,可在接到本告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我局已于2026年3月30日通过政务短信回复投诉人。根据《东莞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七)项规定,对正在办理或已办理完毕、且无新情况或新理由重复提出的同一诉求,热线不再重复受理。感谢您对热线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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