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1号楼电梯存在严重噪音污染问题,噪音已持续严重影响本人及家人正常生活起居与夜间休息。 2024年6月多次向开发商东莞鲁能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物业公司重庆鲁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反馈,要求对电梯进行减震降噪整改,2026年4月3日两方均互相推诿、拒绝履行责任,要求物业公司明确答复后物业负责人匡**电话告知,开发商不会整改,物业公司除非启动维修基金,否则不整改。 在2024年-2025年期间,本人多次通过东莞12345政务服务热线投诉维权,却遭遇各部门相互推诿、监管严重缺位: 投诉电梯噪音释放不合格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其仅以 “电梯设备本身合格” 为由回复,认定户内噪音问题不属于其监管职责,完全无视《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关于设施设备需采取减震降噪措施的法定要求; 茶山镇房管局多次接到 12345 转办工单,从未派员到现场勘察核实,也未与我沟通反馈,本人致电房管局热线,其回复已到现场与物业沟通,但我试问,市民反馈问题,不到案发地进行核查噪音取证,仅在平台留言回复 “已沟通物业”? 多次致电热线,我请求是否可转其他监督噪音部门,仍派单到茶山镇房管局,多次转办后无实质进展,各职能部门均以 “不属于职责范围” 为由回避,导致本人合法权益长期得不到保障,陷入投诉无门、无人监管的困境。 责任主体与失职: 开发商:建设单位未按国标对电梯井道、机房采取有效减震隔音设计,源头存在质量缺陷,应承担首要整改责任; 物业公司:设施运营管理方,接到投诉后拒不履行维保、协调整改义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与法定义务; 市场监督管理局:仅监管电梯运行安全,未履行对电梯减震降噪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管职责; 茶山镇房管局/住建局:对物业履职情况、建筑隔音合规性未监督、未勘察、未执法,仅作形式回复,属于行政不作为;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未依法对小区内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开展检测、查处工作,监管缺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