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575580

2026-04-03 15:37:29

追缴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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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9IcJ9Y 来自:广州市

在东莞信浓马厂做了二十年本厂退休四年,厂方十五年没给本人交公积金,现在追缴公积金,现在手里只剩有退休证,证上写的东莞信浓马达厂字样,加纳税清单,和社保流水二十年全是信浓马达厂的流水,有这三样能追缴公积金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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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事项【工单编号28040315435843101】已收悉,现回复如下:经核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具有强制性的。最早能追缴至《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62号)发布之月。如职工需追缴维权的,须先通过 “i莞家”微信公众号预约(选择公积金中心网点办理的需要预约),预约成功后,再根据所预约的办事窗口提交资料。所需材料:所有材料需同时提交原件和2份复印件。(1)投诉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2)劳动关系证明材料,需证明申请人与被追缴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离职(在职)证明、已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书或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等;(3)社保参保证明材料,需显示被追缴单位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具体情况; (4)工资收入证明材料,需证明申请人在被追缴单位工作期间的工资发放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银行工资流水(需加盖银行印章且显示“工资”等字样)、工资条或工资单(需加盖单位印章)等证明工资收入的材料。(5)委托他人代办的,除携带以上材料之外,还需提供委托授权材料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详见委托代理事项指引。业务受理网点清单(官网链接:http://dggjj.dg.gov.cn/ywwd/zjywslwd/content/post_4484530.html)。维权投诉应当由投诉人或受委托人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窗口现场提交资料,进行实名投诉,并承诺依法公开个人信息。网上的信访、投诉不能直接受理。投诉人需要履行基础举证责任,保证提交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具体职工追缴维权指引可登录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首页 > 便民服务 > 维权投诉,进行了解。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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