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系凤岗雁田三正鹏程上花园小区业主/住户,物业无依据禁止电动车进入小区,仅以“安全”为由一刀切禁止,严重影响业主老人小孩正常出行。 依据《消防法》《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仅禁止电动车进楼、进电梯、入户及入户充电,不禁止进入小区公共区域停放。物业有义务提供集中停放、充电设施,不得“一禁了之”。 现物业拒绝沟通、已侵害业主合法权益。请相关部门介入处理,责令物业:立即停止无依据禁止电动车进入小区;
编号:575587
2026-04-03 15:47:05
三正物业禁止业主电动车进入小区
本人系凤岗雁田三正鹏程上花园小区业主/住户,物业无依据禁止电动车进入小区,仅以“安全”为由一刀切禁止,严重影响业主老人小孩正常出行。 依据《消防法》《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仅禁止电动车进楼、进电梯、入户及入户充电,不禁止进入小区公共区域停放。物业有义务提供集中停放、充电设施,不得“一禁了之”。 现物业拒绝沟通、已侵害业主合法权益。请相关部门介入处理,责令物业:立即停止无依据禁止电动车进入小区;
问政部门: 凤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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