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580180

2026-04-26 16:04:56

东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大朗大队交通事故复议认定不公

处理用时:10天3小时30分
0人支持

微信用eiISM 来自:东莞市

本人对东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大朗大队作出的第441956020260329249(1)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及复议结论不予认可,现投诉复议认定存在以下不公: 一、事实认定错误 认定书称本人“变更车道后在车道上停车”。但事实是:本人因前方车辆突然紧急刹车,为避免追尾前车而采取紧急制动措施,并成功刹停。这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所允许的紧急避险行为,而非无故“停车”。二者性质完全不同,认定书歪曲了基本事实。 二、关键证据未被合理审查 对方司机提交的行车记录仪视频清楚显示: 1. 本人变道后已正常行驶,变道行为已完成; 2. 本人刹车时,对方车辆与本人之间仍有一段安全距离; 3. 对方既未减速,也未采取有效制动措施,反而向左打方向绕行,最终撞击本人车辆左后部。 上述证据明确表明,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对方未及时采取制动措施。复议机关未对上述关键证据进行合理审查。 三、责任划分违反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3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本人成功刹停而未追尾前车,证明本人操作正确。对方在有安全距离、有反应时间的情况下未能刹停,其过错明显大于本人。认定书将主要责任归于本人,与法律规定和基本交通逻辑相悖。 四、投诉请求 请对本次复议认定是否存在事实认定错误和程序问题进行核查。

问政部门:  大朗

已回复

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单位已开展调查处理,并结合您的诉求进行沟通反馈,现将办理结果回复如下:如对事故定责有异议,当事人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3天内可到市交管支队申请复核,超过3天,市民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有疑问,请联系大朗交管大队事故办公室,联系电话:0769-83315097。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问政人评分

3

评论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