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581369

2026-05-02 13:31:07

东莞实验中学小卖铺电池定价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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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用yAxji 来自:广州市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想反映我校小卖部商品定价过高,严重偏离市场正常价格的问题,希望有关部门能予以调查和纠正。 近日,我在校内小卖部购买一节7号电池,价格高达3.5元。据我了解,在校外便利店或大型超市,同规格的电池售价普遍在1.5元至2.5元之间。校内价格几乎翻倍,这无疑加重了我们学生的日常开支负担。 校园内的商业服务本应遵循“保本微利、服务师生”的公益性原则。然而,我校小卖部利用校内购物的便利性和相对封闭的环境,对日常必需品制定如此高昂的价格,显然背离了这一原则,有利用自身位置优势变相牟利之嫌。 此前,也曾有其他家长和学生反映过小卖部收费混乱、价格过高的问题,但问题似乎未能得到根治。如今,电池等商品价格依然虚高,这说明日常监管和长效机制可能有所缺失。 恳请市教育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领导能关注此事: 核查东莞实验中学小卖部的定价行为,是否做到明码标价,是否存在价格不合理。 督促学校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依据相关政策,要求小卖部立即纠正不合理的定价,并将常用商品价格调整至与校外市场大体相当的水平。 建立更透明的监督机制,防止此类问题反复发生,真正维护好学生的消费权益。

问政部门:  教育局

已回复

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 您好!来件已收悉,感谢您对东莞教育的支持。根据您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收到情况反映后,东莞实验中学立即自查。经查,学校服务部7号电池售价为3元/粒,有明码标价。其定价是参考市场价(该商品本身有标明“建议零售价3元/粒”),该电池定价与服务部其它所有商品价格均已经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审核确认。如同学因同时购买多件商品计总价时店员有算错的,可找店员、食堂管理人员或学校老师提出,如核实有算错的一定可以第一时间予以退还。 学校坚持按照“公益性”“非营利”要求开展食堂和学生服务部的经营,已有计划于近期分批次对服务部商品进行核价调价。2026年4月12日已对第一批次的20多种商品价格进行下调,该轮调价以水、牛奶、面包、水果等种类为主,干电池暂未列入调整范围。根据此次学生反馈的意见,学校将尽快开展第二批次商品核价,范围包括文具用品类,对其中有条件下调的将予以适当下调,其中,555牌碱性电池售价预计将由3元/粒调整为2.5元/粒。同时,学校将继续加强服务部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特别是在计价、结算等方面避免出现错误,持续为师生提供越来越好的服务品质。 根据以上情况,我局要求学校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不断加强、优化小卖部管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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