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585609

2026-05-21 17:30:12

举报长安仲裁庭存在故意拖延、玩忽职守等职务违法行为

处理用时:8天1小时24分
2人支持

林林木 来自:东莞市

本人于2026年5月20日向长安仲裁庭提交劳动仲裁申请(案由: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争议),同日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书》,要求补充劳动合同履行地证明。 本人于2026年5月21日按要求携带补正材料再次前往长安仲裁庭(地址:长安镇长中路104号)窗口提交。窗口工作人员明确拒绝收件、拒绝出具收件回执、口头告知“不受理”但拒绝出具书面《不予受理通知书》。 上述行为违反了: 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九条:收取材料应当出具收件回执; 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不受理应当出具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请求: 1、责令长安仲裁庭依法出具收件回执或书面《不予受理通知书》; 2、请书面说明其不予受理的法律依据; 3、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程序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问政部门:  长安

已回复

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仲裁庭工作人员于2026年5月28日联系市民林先生,关于其反映立案问题,经了解,市民林先生已于2026年5月25日向长安仲裁庭提交材料申请劳动仲裁,因市民林先生此次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立案条件,长安仲裁庭已依法立案。 关于市民反映窗口工作人员拒绝收件、拒绝出具书面《不予受理通知书》的问题,经了解,仲裁庭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且市民提交的劳动仲裁材料我分局工作人员已受理立案,不存在故意拖延、玩忽职守等情况。下来,我分局将进一步加强队伍管理培训,提高工作效率和业务水平,要求所有窗口工作人员认真解答办事群众问题。 如仍有疑问,可拨打长安仲裁庭电话:85395333-520。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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