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586779

2026-05-27 11:33:20

关于松山湖公办学位插班政策与全市标准不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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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用xcR03 来自:东莞市

您好,本人为松山湖户籍居民,现就民办学校政府购买公办学位转公办插班相关政策提出异议并申请协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条、第十二条之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本人子女为松山湖户籍适龄儿童,依法享有在户籍地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同时,根据东莞市全市统一入学转学规则,各镇街户籍学生,若就读于本镇民办学校的政府购买公办学位,在公办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均可正常申请转回辖区内公办学校插班。目前东莞其余各镇街均严格执行该统一标准,同镇内民办公办学位流转渠道畅通。 但松山湖片区在此基础上增设额外限制:同一学段内,只要学生曾享受过松山湖公办学位或政府购买民办学位,便不再受理该生松山湖公办插班申请。该“一经享受学位即锁死转学通道”的附加规则,与东莞市全市统一政策相悖,也违背了《义务教育法》保障户籍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核心精神,造成松山湖户籍学生待遇区别于其他镇街居民,剥夺了其依法享有的平等就学权利。 本人及孩子均为松山湖户籍,目前孩子就读民办学校政府购买公办学位,完全符合全市公办插班申请基本条件,却因松山湖单独设置的限制无法正常申请。现正式提出诉求: 1. 恳请松山湖教育局执行东莞市统一的转学插班政策,取消本片区额外增设的学位锁定限制; 2. 依法受理我孩子的松山湖公办学校插班(二年级)申请,按照统一规则进行统筹安排; 3. 就松山湖现行附加政策与《义务教育法》精神、东莞市统一政策不一致的问题,作出官方解释并纠正。 盼相关部门核实情况、依规处理并予以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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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事项【工单编号28052711510732501】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您本次反映的事项与阳光网工单(编号:28052016040553801)内容重复,【松山湖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局】此前已对该事项作出明确答复。 您可以微信搜索“阳光问政”小程序,或下载“知东莞”APP找到“我的问政”查看工单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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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你们直接甩《2026入学指南》条款,不回应我的法律和公平性质疑,请回应我提的“与全市政策不一致、违反义务教育法”的核心质疑。别在这里踢皮球,1. 松山湖政策增设额外限制,与全市统一转学规则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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