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589438

2026-06-09 07:50:08

东莞社保,深圳门诊就医如何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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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公正的愿望 来自:东莞市

明明就是一个很普遍的问题,然后呢,非要去针对什么个人信息才能回复,这个非常滑稽,而且不留电话,难道这个就是为人民服务吗? 这个是一个普遍型的问题直接去解答,请给出方案。

问政部门:  12345热线

已回复

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事项【工单编号28060908583862401】已收悉,现回复如下:市外的门诊需参保人需先办理长期的异地就医备案,在备案地已接入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的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参照市内社区门诊转诊就医支付比例,基本医疗费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本市上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2026年为1051.86元),统账结合职工参保人在上述标准增加20%(2026年约为1262.23元),按本地选点或异地备案最早月份计算年度剩余月数。异地就医备案申请条件:参加本市医疗保险参保人申报异地就医备案的范围: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长期在参保地以外居住生活的人员;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的人员,四、长期异地居住(工作)转院人员:指在长期居住(安置、工作)地,因患重大疾病等原因,备案地医疗机构确认需要转往其他统筹区医疗机构就医的长期异地居(工作)人员。目前第四类人员只能在医保经办机构前台办理,另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确认需要转往市外医院住院治疗的转院人员在本市转出医院办理转院手续,不需至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就医时不需备案,由就诊医疗机构如实上传急诊标志,直接按急诊待遇结算。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免备案,在已接入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的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可直接现场医保结算,不需返回参保地办理报销手续。 符合条件可线上办理:具体路径:手机微信搜索“粤医保”微信小程序并登录,进入“线上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中的登记界面如实完整地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的申报材料,申报提交成功后,可在粤医保微信小程序“我的”里面查询进度及结果,审核通过的,可以在“备案信息查询”或者“健康档”->“选点及备案信息”点击“查看更多”可查看详细的备案信息。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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