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医保局领导: 您好,本人于1999年至2002年底分别在东莞长安、虎门、厚街有较短的工作经历,大约2003年离职办理了退保手续,个人印象中仅退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金额,未办理医保退保、未领取过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因当年社保、医保系统未完全分离,导致医保缴费记录被系统封存,无法正常累计。现本人正常参加职工医保,依据东莞医保政策,2010年前仅退养老、医保未退的,可恢复封存的医保缴费年限。恳请贵部门核查本人2007年前在东莞的职工医保参保记录,解封并恢复该段医保缴费年限,合并累计至本人现有医保账户,无需补缴任何费用。非常感谢! 年代久远,部分信息已经比较模糊,给贵单位工作带来的不便,谨请理解,致谢! 2026年6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