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表编号:3706010410。该商铺前期租客仅临时经营餐饮1个月,后续早已不再开展餐饮经营,目前商铺作为货物仓库使用,不存在餐饮经营行为。 我方并不清楚商铺业态发生变更后,需要主动去修改计费类别。水务系统一直沿用最早登记的餐饮业态档案,自2024年7月30日起,每月按照餐饮标准向我收取150元生活垃圾处理费。该水表每月用水量长期只有几吨,最高也仅10吨左右,仅仅是少量基础生活用水,用水数据完全不符合餐饮店正常用水特征,可以佐证该商铺实际并没有餐饮经营活动。每月总水费大多150多元,最高190余元,其中固定包含150元餐饮标准垃圾处理费,就是没怎么用水,都要收150元的垃圾费。 此前我名下其他铺位,水务系统漏收几年垃圾处理费,接到通知后,我方及时补缴。对此我心存疑惑:系统漏收费用的时候,我们积极配合马上补缴;现在属于系统登记业态错误,造成多收取我的垃圾处理费,申请退费却困难重重。我想问问:是不是只允许你们出错?我们就不可以? 另外,同类权威媒体案例佐证:2024年8月《南方都市报》报道南城一理发店被误登记为餐饮店,12年持续多收垃圾处理费,南城城管分局明确回应,商户可依规申请全额退款,并非不予退还。同属东莞范围内同类错登业态多收费情形,南城案例可正常办理退费,凤岗片区却直接拒绝全额退费,处理标准不统一。 根据《东莞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东发改〔2024〕188号)第七条、第九条规定:非居民用户停业、变更经营业态导致错征垃圾处理费,有权向主管部门申请重新核定、办理退费。南城同类商铺错收费用可正常退费,本次水务、城管拒绝全额退费无政策支撑。 现提出诉求: 1、对12345处理结果不满意。因为我是6月份和凤岗镇工作人员沟通,一开始说退回钱给我,现在又说不退。 2、请核算自2024年7月至今,多收取的全部垃圾处理费,予以全额原路退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