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606578

2026-09-14 18:22:35

要求拆除违建,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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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阳光 来自:东莞市

户主未经规划许可,擅自将其入户门向外移出,占用公共走廊,将公共区域改为自家玄关使用,占用业主共有公共走廊,并在公共走廊摆放鞋柜,严重影响投诉人正常通行,请城管部门依法对被投诉人擅自外移入户门的行为立案调查,责令被投诉人限期拆除外移部分,将入户门恢复至原规划设计位置。该户行为违反《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百八十八条,《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四条,《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等规定,属于违法建设并侵害相邻权。请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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