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我是虎门镇某楼栋的租客。此前,东莞开展出租屋水电价格专项整治,本楼栋房东曾被投诉违规收取高价电费。近期,房东为了规避监管,将电费下调后,立刻单方面贴出通知,向全楼100多户租客强制加收每月50元至150元不等的“管理费”(名义上包含公摊、损耗等) 全体租客原本的租赁合同中均未约定此项费用。房东此举属于典型的“明降暗升”、变相将公摊和损耗转嫁给租客,严重违反东莞租赁合同范本中“不得以水电方式收取管理费”的规定,极易引发群体性矛盾。请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制止这种变相加价行为。
编号:613521
2026-10-25 22:31:43
虎门镇某出租屋房东变相收取“管理费”,涉及百余户租客
领导您好。我是虎门镇某楼栋的租客。此前,东莞开展出租屋水电价格专项整治,本楼栋房东曾被投诉违规收取高价电费。近期,房东为了规避监管,将电费下调后,立刻单方面贴出通知,向全楼100多户租客强制加收每月50元至150元不等的“管理费”(名义上包含公摊、损耗等) 全体租客原本的租赁合同中均未约定此项费用。房东此举属于典型的“明降暗升”、变相将公摊和损耗转嫁给租客,严重违反东莞租赁合同范本中“不得以水电方式收取管理费”的规定,极易引发群体性矛盾。请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制止这种变相加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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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您好,您的举报已收悉,我局于2026年10月27日联系您,现答复如下:一、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出租屋水电费管理问题的通知》(东发改〔2014〕451号)规定,出租屋房东对租户收取的电费=终端电价(总表电费总额/总表用电量)X分表用电量,对总表与分表之间的损耗、公摊等费用通过租金等方式协商解决,并按规定做好用电损耗、公摊公示工作。 二、经查,虎门镇路东社区旧围村七巷10号的聚豪阁公寓缴纳电费的平均终端电价为0.79元/度,房东现按该标准收取电费,另该房东有以管理费的形式收取用电损耗及公共用电分摊等费用,该管理费为市场调节价,属房东与租户间的协商事项,房东有公示收费标准,未发现有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情形。上述事项不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不予立案。举报反映房东违反合同约定问题,属民事合同纠纷,建议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如有疑问,请拨打0769-12348咨询。感谢您的理解。——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滨海湾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