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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石镇松湖悦龙台小区

微信用Bq0Ja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4-04-16 13:44:06 状态: 已回复 编号:453179
处理用时:9天19小时18分
1.投诉企石城管,无沟通要求整改,且态度强硬说明要强拆;请问置老百姓的财产、生命及安全于何地?
2.在封窗及装修时,向我小区物业报备过,物业发给我们装修许可证后才实施的封窗。如果要整改,赔偿谁来承担? 物业确实允许我们封,还收取了押金2000元,发了装修许可证给我们,如果一开始就明确的说不允许,我们也不会封窗。
3.城管单位未谈妥赔偿承担问题之前、城管未制定各户因情制宜的整改方案的情况下,不接受整改及强拆;
4.城管单位确认好赔偿问题后,还应该挨家挨户确认如何整改,而不是一刀切的要求所有人改回原样。毕竟我们小区每家封窗的情况不一样。在保证我们的财产、生命安全的情况下,提出因情制宜的方案。
问政部门:企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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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收到反映的情况后,我们于2024-04-17 16:15:00电话与您取得联系,并于2024-04-25 09:38:45对诉求进行办理。经查,业主封闭阳台违反《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条有关规定。物业向业主发出的《封阳台业户须知》、《阳台封装承诺书》违反了《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房管所已责令物业立即停止发放,并要求物业向全体业主做好解释工作。下来,房管所督促物业落实整改情况,做好物业服务管理。如有疑问,请致电房管所,联系电话:86661551,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前期城管分局已针对投诉反映的封窗行为函询镇规划所,据镇规划所函复,拆除栏杆封窗行为未向镇规划所申请变更规划许可,且镇规划所并未同意该封窗行为。利用玻璃窗封闭阳台、搭建阁板、加建玻璃和墙体封闭开放架空层等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条第六款、《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四款、《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之规定。以上行为,属于违建行为。投诉所述的拆除封窗造成损失费用由违建业主自行承担。如有疑问,请联系企石城管分局,联系电话:86761322。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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