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提示后开走仍然要处罚?
本人于2024年4月20日早上09:59分收到违停短信,五分钟都不到,两百米的距离,以最快的速度奔跑过来开走我的车,我赶到车的现场,我还跟交警说了声:不好意思,我马上开走,前后不到五分钟。 本人只知道收到驱离短信,马上过来开走的,不开罚的,但是2024年4月24日晚上收到处罚通知,本人也就有疑问了,我不是开走了吗?你们交警也在现场,为什么还要处罚? 本人想问六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本人收到提示短信后是否仍然要处罚? 第二个问题是收到你们的短信,有没有说明,要在收到短信后多少分钟到现场开走?我在五分钟过来已经开走了,为什么处罚?为什么不在驱离短信中提示要在多少分钟内开走,才不处罚? 第三个问题是平时家长都在这里停车等候学生上下学,我们都已经成为习惯,为什么不处罚?这会不会给家长造成误会?既然平时不处罚,为什么现在处罚?是不是存在选择执法的行为?这样做会给家长做成非常多的误会,如为这里不处罚,你们有没有出示警示牌:“接学生上下学时段可以停放?” 第四个问题,请莞城交警大队给个合理的角释,本人收到驱离短信,在五分钟内开走,为什么仍然要处罚?违反了哪一条例?如果要处罚,为什么要发提示短信,不直接处罚就好了?我相信上级部门也是十分有人性化的,不会做一刀切的事情,这样难于服众。 第五个问题这样发知信通知,会不会有延迟有收到短信的情况,或者收不到信息情况,一样要处罚? 第六个问题:本人要申请,怎么申诉,去莞城交警大队吗? 第七个问题:究竟发驱离提示短信为了什么?如果有提示和没有提示一样要处罚,建议不要发了,浪费公共资源。 第八个问题:这个执法交警执法有问题,我要投诉他,麻烦告知我警号,我要投诉他,去哪里可以投诉他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莞城交警大队核查,平乐坊是非交通严管路段,根据相关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操作规程,执勤人员会通过交管12123APP发送短信提醒,对于通知10分钟后未驶离的将依法查处。您的车辆当时停放在平乐坊路段,在收到短信后驶离停在和平路路段,但停放在该位置仍属于违停。因此,执勤人员根据相关条例“同一机动车当日已被提醒纠正且不予实施处罚,再次实施违法停车行为”对您的违停行为作出处罚。如对莞城交警大队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可按程序向东莞市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 莞城交警大队工作人员已于4月30日通过电话向您反馈有关情况。若您有其它疑问,可致电莞城交警大队22333173进行咨询。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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