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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擅自改变架空层用途

小市民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4-04-25 16:48:30 状态: 已回复 编号:454855
处理用时:10天23小时33分
位于清溪镇振兴二路1号的清溪雅苑物业服务单位,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将架空层改变原有用途(如图),请当地住建部门核实,还业主休憩场所。
问政部门:清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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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市民反映雅苑小区架空层安装电动自行车充电桩一事。根据《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充电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用电安全和消防安全要求,采取防火分隔措施,配备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将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操作场地设置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区域。
为了解决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选址问题,我所已要求物业尽快联系消防部门到现场查看,提出指导意见。感谢市民对物业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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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市民05-07
    审好题再回复好吗?
    来自: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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