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接幼儿园孩子迟到16分钟收取20元钱是否合规
莞城区接孩子放学,因下雨下班高峰期迟到16分钟,交20元钱,是否合规合法 是否有相关政策来支持此政策 学校个人拒绝开发票 是否有偷漏税,明确表示此费用为老师个人收取费用 请问老师是否有权在学校范围内收取费用 企业主体是否有责任 个人是否有资质在学校收取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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