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阳光热线问政
阳光问政>问政详情

十楼以上不能使用罐装煤气

lisxin82 来自:广州市 发布日期2024-05-03 12:39:01 状态: 已回复 编号:456099
处理用时:3天5小时1分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万江街道水蛇涌振兴路1号楼茗雅苑10楼的住户。原来使用一直使用罐装煤气炒菜冲凉了已10多年。原来的煤气已用完,打算继续充气使用,结果是:煤气公司回复说接到通知,十楼以上不能使用罐装煤气。请问领导:为什么之前没有宣传通知?搞一刀切的政策,不管用我这些平民百姓的生活问题了吗?希望领导作为平民百姓的父母官,多为百姓考虑一下民生问题,谢谢!
问政部门:城管局
分享

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建设部《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8.4.5 住宅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内严禁设置液化石油气用气设备、管道气和瓶装气,十层及十层以上住宅内不得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根据小区用户需求量,业主可以通过物业管理公司联系东莞新奥燃气公司安装管道天然气。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问政人评分

3分

我要说两句

1参与

1评论

  • laxij05-03
    都不知那些官是怎么当,十楼上用煤气就危险,那用电就不危险了吗?干脆电不要用了,回归原始生活。问题是据砖家说烧柴都是污染环境的😂不知是不是那些砖家和当官的不食人间烟火吗😛
    来自:汕头市
    回复
    0
    举报
加载更多内容
  • 知东莞App
  • 东莞广播电视台
    微信公众号
  • 东莞阳光网微博
  • 东莞阳光网
    微信公众号
  • 东莞电台
    微信公众号
  • 莞视频微博
  • 民生视点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