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屋一楼被用来租给别人做加工厂
出租屋一楼被房东租给别人来做加工厂,无牌无照经营,消防安全隐患大,扰民,不具备工业生产条件。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消防大队在2024年9月20日派两名消防监督员到现场核实,对该投诉举报案件已查处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无名小加工店位于东莞市大岭山镇永义四街1号,租用建筑面积约30平方米,属实“三小”场所。 二、核查情况 (一)投诉中称“消防安全隐患大”。经现场核查,该场所有配置应急照明灯、烟感报警器及灭火器,但存在电器线路的敷设不符合要求,投诉情况属实。消防大队责令该场所负责人当场改正。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执法人员根据您提供的线索展行实地检查,情况属实,被举报方现已补办营业执照(名称:东莞市大岭山永盛五金制品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1900MADYE413XK)。鉴于被举报方首次违反且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不予立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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