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溪金茂物业违规收费
您好,我是东莞清溪金茂7栋1单元05号的业主, 本人在购买此房的时候,有跟当时的地产公司购买一个地下室的微型车位, 此车位无产权证,接收时间为2022年1月1日。 此房子我们一天也没有住过,此微型车们也没有使用过。这个微型车位本身也停不下一台车。 近期,本人把此房子卖给了另外一个买家,已经在房管所完成了过户手续。 但是我们到金茂物业管理处办理物业过户时,物业以没有交纳过车位管理费为主,不给办理过户。 说是要追缴从2022年1月1日至今的车位管理费。 在此之前物业管理处从来没有书面通知过我们要交此微型车位的管理费。我们也不知道要交这个费用。 此时在我们卖房的时候,再以末交此管理费来卡我们。 希望政府相关单位帮忙协助处理,谢谢
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到,据我所了解,物业称市民在购买车位时已知道车位的实际情况和缴交车位服务费情况的,还有当时在2021年4月30日市民与开发商签订有《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的,协议第五条物业服务费明确规定: “市民应于开发商交车位之日起按照小区物业服务公司的统一收费标准缴纳本车位物业服务费”,第四条交付期限是2021年12月31日。物业并称在今年3月和7月已向市民发出过正式缴费催缴函。为此,我所要求物业与市民做好沟通解释工作更好地为市民服务。感谢市民对小区工作的监督与支持。市民如有疑问可直接与物业管理处沟通,或联系清溪房管所电话 87318918。
0参与
0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