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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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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科技与专利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科技发展重大布局、优先领域政策性建议,编制和实施全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全市重点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研究等科技规划,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攻关。(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对科技重大专项中的重大调整提出意见。(四)承担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的责任。负责组织协调“科技东莞”工程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创新体系建设规划,拟订促进全市知识创新、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制定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和提出相关政策,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实验室体系和重点科研基地、产业创新平台、重大创新基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拟订科技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政策措施,协助认定创新型企业和自主创新产品,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拟订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专业镇科技创新示范试点建设。(五)拟订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化和新兴产业培育发展政策,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协助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类科技示范推广基地的建设。(六)牵头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和军民结合的相关政策,组织实施深化产学研结合和军民结合行动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七)拟订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活动,组织实施政府间及有关国际组织间的科技合作项目,促进国(境)外研究开发机构的引进和发展。(八)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对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提出意见,培育发展民办科研机构,优化科研机构布局。(九)拟订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制定科普规划和政策,负责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工作,推进民营科技工作,负责东莞国防科技装备动员相关工作。(十)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科技金融结合工作,组织推广新型科技金融产品,推进科技企业上市工作,加强对风险投资企业的备案和管理。(十一)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投入、“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使用以及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十二)负责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设,指导和协调镇街科技工作。(十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和工作规划,统筹协调全市专利工作,承担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和牵头实施全市知识产权战略,组织实施重大知识产权项目,组织建立全市知识产权预警、援助、统计、考核制度。牵头协调知识产权展示交易、技术转移和质押融资工作。负责知识产权宣传和培训工作。(十四)负责落实国家、省、市专利政策,管理专利项目及相关专项经费。指导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指导专利代理机构和相关服务机构开展业务。组织开展全市专利行政执法及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实施专利保护、处理专利纠纷、查处专利违法行为。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科学技术厅、省知识产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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