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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广旅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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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研究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规范性文件。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事业和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推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体制机制改革。
(三)研究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高素质专业化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人才队伍建设。
(四)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旅游、体育活动,统筹、协调和指导市重点文化设施和基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设施建设,负责东莞旅游整体形象打造及宣传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文化、旅游、体育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五)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的发展。
(六)负责公共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体育公共服务建设和行业信息化建设,深入实施文化、体育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文化、旅游、体育产业,组织实施文化、旅游、体育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
(九)指导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市场发展,对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和行业标准化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市场。
(十)指导、管理全市文物和博物馆工作,组织协调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实施,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协助全省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申报及中国世界文化遗产地管理工作。协同市自然资源局开展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组织制定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广播电视科技行业技术标准,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协调推进广播电视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指导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以及在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十二)统筹规划体育发展和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发展,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和反兴奋剂工作。指导协调体育训练、体育竞赛。指导运动员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市级体育竞赛组织协调及统筹安排。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负责市体育彩票管理工作,以及市级体育彩票公益金的具体管理工作。
(十三)指导、监督全市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和体育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监督检查职能等。
(十四)指导、管理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与宣传推广,推进区域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交流与合作,组织大型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科技创新发展。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负责广播电视节目进口、收录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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